关于鼓励跨境电商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1、在红谷滩区辖区内工商注册并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其客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和完成交易且进出口数据纳入区统计的跨境电商企业(企业需在南昌市跨境综服平台备案,通过海关9610方式出口。);
2、在红谷滩区辖区内工商注册并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跨境电商园区运营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信息化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培训机构。
二、支持内容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对经国家、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给予配套补贴:国家级园区运营者一次性补贴50万元人民币、省级园区运营者一次性补贴20万元人民币、市级园区运营者一次性补贴10万元人民币。
2、支持建设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为进出口贸易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仓储等至少5项以上服务,且当年度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的给予房租补贴:
①年度实现进出口额超5000万美元(含)的综合服务平台,且出口业绩不低于20%,给予当年度房租补贴30元/㎡/月(房租低于30元/㎡/月,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②年度实现进出口额超1亿美元(含)的综合服务平台,且出口业绩不低于20%,给予当年度房租补贴40元/㎡/月(房租低于40元/㎡/月,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③年度实现进出口额超2亿美元(含)的综合服务平台,且出口业绩不低于20%,给予当年度房租补贴50元/㎡/月(房租低于50元/㎡/月,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3、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业绩跨阶提质。年跨境进口增量50%以上,且增量绝对值超500万美元或年跨境出口增量20%以上,且增量绝对值超15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每月5元人民币/㎡物业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年(物业费低于5元/㎡/月,按实际物业费补贴)。
4、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对区内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青年人员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并在红谷滩区内从事跨境电商工作或跨境电商平台从事创业的(年龄不高于35周岁,以至少3个月的南昌市红谷滩区社保证明或在南昌市红谷滩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为认证标准,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培训机构给予500元人民币/人的教育培训补贴,用于开展进出口跨境电商的培训和就业扶持工作。每家培训机构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5、扶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在区内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年度跨境出口额排名前10名的企业,对跨境业务快递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6、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信息化服务平台。对核心业务为跨境电商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年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第二年奖励区级留成部分80%;第三年奖励区级留成部分50%。
7、鼓励通过跨境电商带动外贸出口。对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出口业务产生外贸出口数据纳入我区统计的,可参照《2017年红谷滩新区关于促进外贸发展的奖励试行办法》洪新版发〔2019〕39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附则
1、对符合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同时又符合我区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的,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为原则。
2、本政策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审核标准,次年第一季度由区外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核对,报区管委会同意后进行兑现。
3、享受政策企业需在区续存十年以上,对于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我区跨境电商企业需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跨境贸易工作,其对中国海关产生的进口数额,可认定为该企业进口数额。
5、本政策由红谷滩区外经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的扶持政策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区物联网产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物联网产业集聚区,营造完善物联网产业生态,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1、支持对象
在红谷滩区辖区内工商注册并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经我区认定或在主管部门招商备案的从事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芯片、传感器、通信、应用软件技术服务等为物联网及依托物联网上下游相关研发、生产、平台、运营类新一代科技企业,且按时完成红谷滩区管委会部署的的各项统计工作的物联网企业。
2、支持重点
从事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企业。
二、支持内容
1、对当年缴纳的主营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前两年按照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区级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
2、租赁物业,对当年主营税收(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按30元/㎡/月给予办公用房当年租金奖励(租金低于30元/㎡/月,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奖励),奖励三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税收(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按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当年税收(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标准不低于50万元/年的企业,其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按照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区级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高管不超过5人)
5、对于新落户我区的物联网龙头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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