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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韵达股份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韵达股份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韵达股份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月23日消息,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公司)日前发布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4,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5,063,896.23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用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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