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600]Keith律所代理Miffy米菲兔发案,法院尚未批准TRO[22-cv-3600] [22-3600]Keith律所代理Miffy米菲兔发案,法院尚未批准TRO[22-cv-3600]](https://www.lekshop.cn/wp-content/uploads/2022/11/科技互联网论坛PPT播放展示动效.jpg)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案件参数
品牌原告:MERCIS B.V.
起诉类型:商标、版权
起诉日期:2022-07-12
代理律所:Keith
品牌介绍
米菲兔,诞生于1955年,是世界上图画书作家之一的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创作的经典动画人物。米菲深受全世界各地小朋友的喜爱。2005年8月与欧洲著名卡通人物Miffy战略合作,成为中国文具行业内唯一授权的合作伙伴。之后晨光文具以米菲的形象推出过多款“米菲”系列文具产品,包括中性笔、笔芯、橡皮、笔记本、圆规等文具。
官网:www.miffy.com
注册商标
以下商标选自案件22-cv-3600诉状,主要保护文字商标“MIFFY”与米菲兔子形象,商标注册大类为9(科学仪器)、16(办公用品)、18(皮革皮具)、25(服装鞋帽)、28(健身器材)以及其他几个大类。同时米菲兔子形象也是不能使用的,米菲兔作为一个家喻户晓的漫画形象,其形象一经面世就已受保护,并且也注册了版权。
(图片来源:全球盾)
(图片来源:全球盾)
版权号:VA1054563
(图片来源:全球盾)
产品示例
(图片来源:www.miffy.com)
MERCIS B.V公司于7月12日向法院提起案件22-cv-3600,法院尚未批准TRO动议。其5月24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编号22-cv-2747),已在7月6日发出传票,并将于7月13日就是否批准原告提出的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动议召开听证会。中国卖家应该对米菲兔不陌生,在文具里经常会出现米菲兔的身影,这可能会给大家一种错觉:米菲兔是晨光旗下的一个小兔子,我把它销往美国应该不会有侵权风险。但事实并非如此,米菲兔是荷兰画家创作的,并且与晨光的关系也只是战略伙伴关系。
(来源:老蔡聊美国和解与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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