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便利!上海海关增加两种陪同查验方式,收发货人可不用到场陪同查验

便利!上海海关增加两种陪同查验方式,收发货人可不用到场陪同查验

2月11日,上海海关发布公告,为抗击疫情,减少查验现场人员聚集,决定增加两种陪同查验的方式,进出口收发货人可选择“不陪同查验”或“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方式,选择上述两种方式,进出口收发货人可不用到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上海海关关于优化陪同查验制度的公告

上海海关公告2020年第1号

为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加快进出境货物验放,减少查验现场人员聚集,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海海关决定在关区海、空运口岸进出口货物查验现场开展优化陪同查验制度改革,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陪同查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两种陪同查验的方式。进出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以选择“不陪同查验”或“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方式。选择上述两种方式的,收发货人均无须到场协助海关实施货物查验

二、选择上述两种新增陪同查验方式的,收发货人在监管场所经营人受理平台进行查验计划网上预约时,勾选对应的方式选项,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认查验计划。在查验计划预约受理平台系统功能尚未完善前,或系统发生故障时,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12360热线等方式告知海关陪同查验方式

三、收发货人选择“不陪同查验”方式的,海关按照径行开验的要求实施查验。收发货人选择“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方式的,海关查验时,由监管场所经营人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协助完成查验。查验结束后,监管场所经营人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监管场所经营人不得额外收取陪同查验费用

四、查验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如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的,查验人员与联系人说明要求,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海关可凭收发货人提供的扫描件,办理货物的验放手续。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2020年2月11日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上海海关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相关推荐: 写给新卖家 – 别老想着刷,教你正规操作获得五星Review

你成功推广过3-5款产品之后就会感觉到亚马逊的买家有这么一个特点:产品用得好,一般不说话除非真的是让他“惊声尖叫”的产品质量,产品用的不好,不好意思有些买家会抽时间去写差评; 其深层次原因是平台机制造成的,亚马逊不鼓励买家和卖家沟通。很多买家产品有问题,找不到…

    码刀科技(www.lekshop.cn)是国内知名企业级电商平台提供商,为企业级商家提供最佳的电商平台搭建(多种模式电商平台搭建:B2B/B2B2C/B2C/O2O/新零售/跨境等)、平台管理系统开发及互联网采购解决方案服务, 联系客服了解更多.

    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的重要性和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