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蔡和律师 于晓明律师
很多跨境电商的卖家在被起诉以后,往往会选择委托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服务机构代为与原告进行和解。但是很多卖家不了解的是,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和解在美国诉讼体系中其实属于一个庭外程序,在和解谈判的过程中,原告完全可以“边谈边打”,在不通知被告的情况下继续向法院申请缺席判决。卖家在收到缺席判决通知后,往往一边埋怨原告过河拆桥,一边将矛头指向服务机构没有尽到足够的提示义务,殊不知这很大程度上恰恰是因为卖家对相关诉讼知识的缺乏了解。
那么,如果原告方在谈和解的同时依然向法院提交动议(Motion)要求对被告进行缺席判决,被告卖家应该怎么办呢?以赛拉蒙团队处理大量和解案例的经验,其实卖家还有很多理由可以用来进行抗辩:
1.2015版《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咨询委员会笔记指出[1],即使法院已经对被告卖家作出了缺席判决,但只要该判决“未处理所有当事人之间所有请求”,就还不是最终的判决,卖家还是可以与原告继续协商。
2.卖家更加应该充分了解的是,2015版《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咨询委员会笔记[2]还指明,在法院的最终判决作出之前,允许在任何时候对缺席判决予以修改。这样子听起来是不是没有那么恐慌了?
3.当然,法院撤销缺席判决并不是随意作出的,需要被告提出充分的理由。这一点表面上看起来是对被告额外施加的申请条件,但实际上也是被告可以好好加以利用的地方,比如,被告申请撤销缺席判决需要有充分和良好的理由,及时的进行抗辩与出庭,有实质的理由来进行答辩等[3]。
4.美国的地区法院或法官有很大的裁量权,这也给撤销缺席判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4]。
5.从法理和判例上来讲,法院往往倾向于通过实体审理而不是缺席判决来解决案子。美国民事诉讼虽然说比较重视程序,但是并不意味着程序至上。
对于广大卖家来讲,在收到被诉通知后积极的进行和解和应诉肯定是必要的,俗话说“人家的地盘人家做主”,只有按照美国民事诉讼程序及亚马逊等平台的游戏规则来进行合理抗辩,才有可能取得最好的结果。
未来跨境电商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从传统的铺货选品,到知识产权的竞争这条道路,只有提前布局早做准备,才能够赢得未来。
注:[1] Fed. R. Civ. P. 54(b) Committee Notes on Rules – 2015 Amendment
[2] Id.
[3] Cracco v.Vitran Express, Inc., 559 F. 3d 625, 630 (7th Cir. 2009)
[4] Sun v. Board of Trustees of University of Illinois, 473 F.3d 799, 810 (7th Ci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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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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