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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公司未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624.56万元新宁物流:公司未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624.56万元

新宁物流:公司未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624.56万元新宁物流:公司未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624.56万元

7月28日消息,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或公司)日前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2022年3月,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后经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原告珠海冠宇支付财产损失赔偿款6,984,444元及案件受理费。随后,深圳新宁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5月,深圳新宁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截自新宁物流公告

近日,深圳新宁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深圳新宁因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判决或调解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审查。

公告显示,关于珠海冠宇与深圳新宁及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申请人深圳新宁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存在重大程序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九)、(十)项等相关规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申请人深圳新宁的全部上诉请求;本案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截自新宁物流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24.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5%。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24.56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10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5,065.85万元。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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