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钱,是一项经常与其他严重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的犯罪类型,通常会利用到常见的金融服务渠道,比如数字货币、电汇、现金交易、信用卡支付、离岸财产等渠道实施,也时常会与常见的商业活动关联,比如贸易、地产买卖、贵重奢侈品、艺术品买卖等。
洗钱犯罪的行为方式较为复杂,但犯罪分子清洗现金类非法所得时常会采用的手法却有类似,包括:为非法所得隐匿来源和分层清洗,比如将现金先存放在国外金融机构,然后再通过电子渠道分批汇入国境;重新结构化非法所得,比如使用非法所得购置房产、车辆、奢侈品等高价值产品;或进行投资捐赠;或混入赌场赌钱,达到清洗目的。
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洗钱犯罪活动猖獗,那么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方面必然存在着明显的监管不足,而首要的监管不足就表现在无法通过有效的手段全面了解该地区居民或企业的资产和现金流通情况。
可见,反洗钱的监管重点通常在于:有效监管资产和现金的流通,并由此发现或制止被恶意隐瞒或转移出境的各类非法所得。
巴基斯坦与周边国家地理位置图
在过去30年间,巴基斯坦的洗钱犯罪问题一直非常严重。一方面,受巴基斯坦特殊地理位置和政局的影响,巴基斯坦政府对边境的管理力度不强,尤其是针对西北边境线的管理,这导致有大量来自毒品运贩(包括鸦片种植贸易)、走私、腐败等上游犯罪的“黑钱”通过边境贸易流入巴基斯坦。另一方面,巴基斯坦的税法制度不完善,打击逃税的监管手段比较薄弱,让洗钱犯罪有了便利之机。
2010年,巴基斯坦政府制定了旨在打击洗钱、毒品制造和交易以及腐败的立法,但到迄今,巴基斯坦的反洗钱监管压力依旧严峻,这意味着位于巴基斯坦的企业与海外合作伙伴合作时,或者在建立业务关系之前,海外合作伙伴会更加强调要求获得巴基斯坦企业的相关合规保证。出海巴基斯坦,金融机构和企业务必要将反洗钱视为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了解巴基斯坦反洗钱监管
1 主要监管部门
巴基斯坦联邦政府金融监控处(Financial Monitoring Unit,常见简称FMU):作为巴基斯坦央行的独立机构,负责接受和分析反洗钱相关报告,有权要求巴基斯坦相关机构或个人提供必要的反洗钱信息和记录。
巴基斯坦联邦调查局、缉毒部队、情报和调查总局、基因情报局和税务局:负责调查和起诉与洗钱有关的犯罪。
巴基斯坦央行(常见简称BP):监管所有受到巴基斯坦央行监管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主要是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合规工作的开展。
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会(常见简称SECP):监管所有受到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的反洗钱义务主体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合规工作的开展。
巴基斯坦联邦税务委员会(常见简称FBR):监管房地产、珠宝商、贵金属和宝石经销商等非金融类反洗钱义务主体、未加入自律组织但属于反洗钱义务主体范畴的会计师等职业从业者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合规工作的开展。
除了以上常见政府职能部门,巴基斯坦行业自律组织(Self-regulatory body,常见简称SRB)也被巴基斯坦反洗钱法赋予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的监管职能,需要对相应组织成员进行监管,承担监管职责的自律组织包括:
巴基斯坦特许账户协会(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s of Pakistan)
巴基斯坦成本与管理会计师协会the Institute of Cost and Management Accountants of Pakistan)
巴基斯坦律师协会(the Pakistan Bar Council)
其他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可能通知授权的自律组织
2 主要监管法案
2010年巴基斯坦《反洗钱法》及2020年《反洗钱法》修正案
2010年巴基斯坦央行发布《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和反扩散融资条例》
2020年巴基斯坦《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制裁规则》等
3 反洗钱合规义务
义务履行主体
根据巴基斯坦反洗钱法的规定,巴基斯坦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包括:
金融类实体:
银行
证券行业从业实体
保险行业从业实体
从事以下金融行为或服务的实体:
任何形式的贷款
融资租赁
货币兑换等服务
支付服务(不限于信用卡、支票、借记卡、旅行支票、汇票、电子货币等)
财务担保
以旧换新服务
货币市场工具
外汇服务
汇率、利率和指数工具
期货交易
股票发行服务
资产管理、现金管理服务
投资服务
作为中介人开展上述服务等
指定的非金融类实体或从业者,包括:
房地产经纪人,包括建筑商和房地产开发商
贵金属和宝石经销商
律师、公证人、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时:
提供涉及房地产管理、运营、买卖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提供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的管理服务。
提供银行、储蓄或证券账户管理服务。
为企业提供创建、运营、管理等相关服务。
信托、企业服务商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时:
担任企业法人的组建代理人。
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企业的董事或秘书、合伙人等。
提供注册办事处、营业地址或通讯住址。
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信托受托人或履行同类职能时。
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代持股东或其他由巴基斯坦政府指定要求的非金融类职位。
义务履行要求
根据巴基斯坦反洗钱法的规定,巴基斯坦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的企业组织和/或个人,至少必须要采取以下反洗钱措施:
01 客户尽职调查
巴基斯坦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遇到以下情况,必须对自然人客户或企业法人客户进行尽职调查:
首次与客户建立商业关系时,比如开户
允许执行某项金融交易时
在特定地理区域经营的业务或提供的服务
巴基斯坦央行要求其所监管的反洗钱义务主体要适用与客户风险一致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
属于在相应法规里指定的低风险情形下的客户,巴基斯坦央行允许其所监管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实施简要版客户尽职调查,包括:
在建立业务关系后,核实客户和受益人的身份。
可降低持续监控和审查交易的程度。
不用收集具体信息或采取具体措施来了解业务关系的目的和预期性质,可以从所建立的交易类型或业务关系中推断目的和性质。
对于高风险客户、政治公众人物(包括其合作伙伴、亲密友人或家庭成员)、属于巴基斯坦《2020年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反洗钱措施规则》中提到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巴基斯坦反洗钱法要求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实施加强版客户尽职调查,包括:
获取客户的额外信息(例如,职业、资产数量、通过公共数据库、互联网等获得的信息),并更定期地更新客户和受益人的识别数据。
获取有关业务关系、交易预期性质的额外信息。
获取有关客户资金来源或财富来源的信息。
获取有关预期或已执行交易的原因、交易目的的额外信息。
需要采取合理措施,确定交易或商业关系中涉及的资金和财富来源不属于犯罪所得。
执行金融服务或交易需要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在适用的情况下,通过审查业务关系的性质和应用的控制频率,并选择需要进一步检查的交易模式,加强对业务关系的监控。
在可行的情况下,要求第一笔付款通过客户名义下的账户存入符合类似客户尽职调查标准的银行。
客户尽职调查应收集、验证的基础信息
根据巴基斯坦反洗钱法和巴基斯坦央行的条例,在巴基斯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至少需要识别、验证的信息包括:
识别个人客户
基本身份信息包括:
根据身份证件填写全名
母亲婚前名(Mother maiden name)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永久地址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的有效期
其他基本信息
身份证明文件中的父亲/配偶姓名
身份证件的签发日期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
账户、交易或业务关系的目的
受益所有权、实际控制权归属
自然人的其他相关信息
邮寄地址
个人电子邮件地址
国籍-居民/非居民身份
FATCA/CRS声明(如声明需要)
职业或收入来源;工资或投资收入
近亲
经证明的护照尺寸照片
现场拍摄照片(数字化注册时)
识别机构、企业法人客户
公司注册号或商业注册号
法人成立的注册日期
法人注册地
国家税号(NTN)
业务性质、涉及的地区和预期的交易对手类型
主要营业地址
业务关系的预期性质
账户或交易的目的
账户类型
预计每月信贷营业额(交易金额和数量)
正常或预期的交易、交付渠道模式
识别受益人
识别代表客户/临时客户行事的每一个人
根据受益人身份属性(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不同要求进行核实身份
验证该人员代表客户/临时客户行事的权限
识别资产方或贸易融资客户
金融服务机构类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还应按照巴基斯坦央行条例的规定对资产方、贸易融资客户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并对这些客户进行风险监控。
02 交易期间持续进行客户识别
根据巴基斯坦反洗钱法的规定,反洗钱义务履行机构在与客户的关系建立期间,也要进行持续的客户识别、客户业务关系监控,并将有变动的身份信息进行更新,以确保客户的交易活动、业务与已知的风险状况相一致。
03 金融机构特别措施
金融服务机构类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应在没有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已提前一个月发出递交身份证件通知)冻结相关客户的所有借记交易和提款账户,无论支付方式如何,直到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金融服务机构类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应禁止个人账户用于商业目的,但业主、小企业和专业服务除外。
金融服务机构类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不得将政府账户以政府官员的个人名义开立。
金融服务机构类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应在获得各自董事会或理事机构的必要批准、决议后,为企业等自治机构开设、维护账户。
金融服务机构类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应在获得财政部或省级相关财政部门颁发的无异议证书(常见简称NOC)之后,通过巴基斯坦联邦政府或省政府的内阁决议,为企业等自治机构开设、维护账户。
04 (大额)现金交易、可疑交易上报
(大额)现金交易报告:
根据巴基斯坦反洗钱法,如果交易金额或非现金交易价值达到2百万巴基斯坦卢比(约合7054.67美元)时,法定的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必须提交现金报告(常见简称CTR)。
自然人出入境,如果携带超过1万美元或等值巴基斯坦货币、无记名流通票据时,则需要向海关申报。
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巴基斯坦反洗钱法,任何可疑的交易必须向巴基斯坦金融监控处(常见简称FMU)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常见简称STR),不能迟于对特定交易产生怀疑后的七个工作日,无论交易是否完成。
根据国际监管惯例,一笔交易如果存在以下特征之一,即可被视为可疑交易:
客户拒绝提供用以识别的信息或提供不准确、不完整和/或不一致的客户身份识别信息。
客户说服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不要向监管机关报告某笔交易。
无法识别该客户信息,或交易相关方无法识别。
某项交易是以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风险清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的名义进行或授权进行的。
进行客户识别后,确定交易相关方与风险清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有关联。
与交易各方实际情况或业务不相称的巨额交易。
客户提出过不要按照法律程序去上报等要求的交易。
05 记录保存的要求
根据巴基斯坦反洗钱法,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需要:
每个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在至少5年内保存所有交易的记录,以及账户文件、商业信函、通过客户尽职调查获得的所有记录的文件和进行的任何分析的结果记录。
每个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必须要自报告之日起至少10年内保存和维护所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和货币交易报告有关的所有记录。
通过客户尽职调查程序获得的身份数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开户表格、KYC表格、验证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副本,以及账户文件和业务往来记录,应在业务关系结束后保存10年。
金融机构对巴基斯坦国内、国际交易记录(包含分析结果),最短的保存期限为交易完成后10年。
未履行合规义务的处罚
对洗钱犯罪的处罚:洗钱犯罪可处以1年~10年的监禁和罚款,同时没收犯罪财产。
针对自然人的罚款最高达到2500万巴基斯坦卢比(约合8.81万美元),针对机构和企业罚款最高达到1亿巴基斯坦卢比(约合35.27万美元)。
约有150多项犯罪活动在巴基斯坦被列为洗钱的上游犯罪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或机构逃税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巴基斯坦卢比(约合3.5万美元)时,也被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目前尚无巴基斯坦金融机构或其董事、高管或员工被判洗钱罪的案件。
违反合规义务的处罚:任何人故意不按照反洗钱法的要求报告可疑交易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监禁或50万巴基斯坦卢比(约合1763.67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同时处以监禁和罚款。
金融机构或企业将被撤销其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可被监管机构处以最高为1亿巴基斯坦卢比(约合35.27万美元)的罚款。
高效合规建议
伴随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洗钱犯罪活动也逐渐演变成了有组织、国际化的犯罪,各国对于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的监管也愈发细致,有更多新型的实体类型被纳入了反洗钱义务的履行主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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