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关税司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点击进入>>跨境税改的“前世今生”专题)对进口电商中的配方奶粉及化妆品规定进行了说明。这是正面清单出台之后首次对其进行补充说明,雨果网对此采访了有信达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电商事业部副总经理张炯,对这份备注说明以及正面清单所表现出来的部分特质,进行了解读。 跨境电商模式应定位为支持刚需用品 “从这份备注说明上来看,应该是从事母婴的跨境电商行业人士的反对声有些大了。”张炯说,原本按照正面清单出台时候的相关政策来看,要走跨境电商综合税下的电商物流形式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保税备货B2B2C模式,想要走这个模式的商品,按照规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商品本身在正面清单范围内,第二个还要按照一般贸易进口流程提供通关单,要经过商检的严格审查,并符合一般贸易要求的原产地证,检验检疫证和配方证明;第二个是直邮集货B2C模式,该模式下,商品需要在正面清单以内,但不需要商检通关单验放。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婴儿配方奶粉和化妆品以及食品等受食品安全法监管的,必须要在华注册备案过的产品才能走保税备货模式,这对两种产品的打击就有点大了,因为这两个品类原本走跨境电商渠道的产品有不少是没有在华备案的。”张炯说,当然可以选择直邮模式,但是对于婴儿配方奶粉来说,走直邮模式物流成本太高了,根本就不划算。 “而这份补充备份说明对于婴儿配方奶粉跟化妆品做了不同的规定,恐怕是对于跨境电商模式的进行补充。”张炯说,规定中,婴儿配方奶粉到2018年之前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相当于给了两年的缓冲期。在这两年中,婴儿配方奶粉进口还要经过商检检验,但不需要产地证和配方备案,但是仍需要抽检,对于奶粉基本的4-6项微生物检验。(和广州机场商检原来做法类似);但是仍是在产品在华注册备案的前提下的进行的。… Read More »《正面清单》备注说明的背后:大平台获利,小卖家利润空间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