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城系统开发 3月8日消息,日前,厦门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2年厦门将继续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此次《通知》明确将对9类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涉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园区等。 《通知》表示,电子商务平台落户厦门将获得最高150万元奖励。据悉,对2021年度本企业纳统营业收入(自营交易平台为电子商务销售额,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营业收入),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2亿元(含2亿元)的,分别给予平台经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2021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给予平台经营主体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 厦门市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企业,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厦门市将对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直播电商园区和基地进行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将按照面积获得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Read More »厦门支持电商发展 最高奖励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