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城系统开发 一、支持跨境电商载体平台建设 (一)加快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以“点点通”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为核心,加快建设连云港跨境电商服务“单一窗口”。统筹规划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在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关、税、汇和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一体化服务。加大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力度,结合年度建设、运行情况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专项补助。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综合服务企业与“点点通”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建立数据通道、实现系统对接。对纳入服务平台统计的跨境电商企业,结合年交易额、单量增量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加快完善跨境电商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二)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编制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具备跨境电商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产业园区建设,实现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特色发展。鼓励连云港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完善跨境电商配套服务功能,错位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强化中小企业孵化、产业链条搭建、专业人才培训等功能。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扶持,并结合新增跨境电商有交易实绩企业数量及交易规模等按年度给予奖励。 (三)支持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和龙头企业、专业机构根据自身优势,统筹规划、培育发展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加快企业、人才、资本等要素集聚,促进跨境电商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水晶跨境电商出口孵化基地建设,加快完善孵化功能,壮大水晶跨境电商产业规模。鼓励孵化基地提供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平台备案、报关物流等跨境电商全流程业务帮办代办、“保姆式”服务。加大对孵化基地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孵化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并结合有交易实绩的新增跨境电商孵化企业数量及交易规模等按年度给予奖励。对成效显著、条件完善的孵化基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电子商务众创空间。… Read More »连云港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