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日内瓦举办WTO公共论坛。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女士作为跨境电子商务“1210模式”的原创者,受到WTO组织的邀请,参与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共同举办的国际电子贸易的分论坛。当地时间9月28日下午,在WTO总部,河南保税集团业务副总裁张明星代表EWTO研究院和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发布了《郑州模式:E国际贸易—中国解决方案》报告。中国方案首次对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及E国际贸易进行定性和定义,并从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发展困境,中国解决方案的实质、优势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得到了与会者的强烈反响。中国方案顺应了互联网时代国家贸易的发展趋势,解决了企业发展难、政府监管难、消费者维权难的世界难题,在国际舞台上唱响“中国声音”,为国际贸易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对中国参与、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国际首次对电子商务、EWTO、EWTP、E国际贸易进行了系统明确定义 徐平认为:电子商务是基于传统贸易模式下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的推动下可实现批发及到终端销售服务的交易模式。根据区域分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国内电子商务。根据交易对象分为贸易商购买型(B2B)和个人购买型(B2C)两种类型。把跨境B2C型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定性为E国际贸易。它是依托电子化平台,完成订单支付、交付,从境外企业直接送达境内消费者手中的商业活动和交易模式,该模式三单信息互为关联、支撑,即全球跨境零售B2C。 EWTO:基于现行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体系,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适用于E国际贸易的政府间国际性组织。EWTO的责任是推动E国际贸易关税协定、关务规则、准入协定、质量管理、贸易服务等的监督、管理和执行,规范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的运营,并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EWTO的宗旨是在公平、自由、共享、包容的原则下,引导E国际贸易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全球经济繁荣并使全球化的成果惠及各国民众。 EWTP: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撮合供(厂商)需(厂商或消费者)双方,按照EWTO的规则与标准实现货物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服务贸易的公共性基础平台。EWTP是新兴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是互联网技术成果市场化的重要标志,是E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推动力。在EWTP平台上进行商业运营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是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经营性质,平台可分为政府和企业(含私人机构)合建、企业自营等类型。… Read More »WTO公共论坛在日内瓦召开,河南为世界贡献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