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规定
厦门商城系统开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扎实推进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建设,全面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集聚效应,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是大连市政府设立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综试区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跨境电子商务扶持对象是指在大连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以及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机构和园区。… Read More »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