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进厦门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4-2018)》目标,按照“加强研究、坚决支持、全面推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一)支持企业建设电商平台。努力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具有示范性、公共性或产业带动明显的电商平台。引导企业建设B2B、B2B2C、O2O、C2M等类型平台,引导企业建设境内外商品、生活服务、旅游、会展、金融、医疗、教育等专业性、垂直型平台,引导企业建设具有公信力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评审认定的具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上年度平台投入费用(含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上限200万元,最多补助3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业建设电商基地。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引导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电商基地(含园区、楼宇),按照“相对集中、有效利用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服务。要探索利用现有的旧村落、老厂房发展电子商务集聚区,要在新区域重点规划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驻率达40%以上的电商基地,经评审后按每1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基地上限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基地奖励不重复,可补差)。(牵头单位: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海沧保税港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 Read More »《厦门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