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修改招投标法
据也门《萨巴通讯社》6月18日报道,也门内阁批准修改《招标拍卖法》(2009年52号总理令)。修改后的招投标法规定,政府各部、各局、基金组织或独立机构应成立招投标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各部部长或各局局长担任,各部或局指派四位专家为成员。中央或地方各招投标委员会负责标的额在2.5亿美元以下(含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1000万美元以下公共项目或者500万美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其他利用外国资金的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其他项目由国家招投标最高委员会负责。 相关推荐: SHOPLINE应用商店上架99DIY应用 厦门商城系统开发 7月20日消息,今日,SHOPLINE应用商店上架99DIY应用,帮助商家快速入局POD(Print… Read More »也门修改招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