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在爱尔兰设立了“苹果国际销售”公司–负责接收来自美国以外地区的所有销售收入,与“苹果国际运营”公司–总部设在加勒比群岛,这2家爱尔兰公司,根据爱尔兰法律,在爱尔兰注册的公司,只要其母公司或总部不在爱尔兰,也就是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不在爱尔兰,就会被认定为外国公司,不需要在爱尔兰交税。因此爱尔兰公司仅需缴纳12.5%的企业所得税。 在荷兰注册了“苹果欧洲运营”公司,利用两家爱尔兰公司直接进行收入的转移,会涉及到征收预提所得税。但如果这些收入是来自于欧盟成员国,那么就可以免缴预提所得税。荷兰税法是以公司注册地来认定公司的国籍的,所以两家爱尔兰公司和荷兰公司都会被认定为欧盟的公司。根据荷兰的法律,欧盟成员国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免缴预提所得税,因此,进入荷兰的资金转移不用交税。 免税通道打通了,接着苹果公司把它所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许可授权给爱尔兰的“苹果国际运营”公司,该公司再把它许可授权给荷兰的“苹果欧洲运营”公司,“苹果欧洲运营”公司再许可给爱尔兰的“苹果国际销售”公司。 当“苹果国际销售”公司在销售苹果产品时,就需要向“苹果国际运营”公司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因此“苹果国际销售”公司通过荷兰“苹果欧洲运营”公司的中转,把销售收入以知识产权使用费的名义转到“苹果国际运营”公司,最终转到总部加勒比群岛上。 在这整个收入转移的过程中,苹果只需要向荷兰缴纳小许的交易税和部分爱尔兰所得税。… Read More »欧盟公司–爱尔兰公司注册(税收筹划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