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有关规定(Aet.23)及银行审单标准,单式海运或港对港提单的正确缮制有如下要求: 一、整套正本提单注有张数。是否按信用证条款交呈。 二、提单正面是否打明承运人(CARRIER)的全名及“承运人(CARRIER)”一词以表明其身份。 三、如提单正面已作如上表示,在承运人自己签署提单时,签署处毋须再打明承运人一词及其全名。举例:如提单正面已打明(或印明)承运人全名为XYZLINE及“CARRIER”一词以示明其身份,在提单签署处(一般在提单的右下角)经由XYZLINE及其负责人签章即可。如提单正面未作如(二)表示;且由运输行(FORWARDER)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处必须打明签署人的身份。如:ABCFORWARDINGCOasagentsforXYZLINE,thecarrier或ABCFORWARDINGCoonbehalfofXYZLINEthecarrier。如提单正面已作如(二)表示,但由运输行(FORWARDER)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处必须打明签署人的身份,如ABCFORWARDINGCOasagentsforthecarrier或asagentsfor/onbehalfofthecarrier。 四、提单有印就“已装船”(“Shippedinapparentgoodorderandconditiononboard…”)字样的,毋须加“装船批注”(“Onboardnotation”);也有印就“收妥待运”(“Receivedinapparentgoodorderandconditionforshipment…”)字样的则必须再加“装船批注”并加上装船日期。… Read More »正确制作外贸提单的十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