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减并港口收费,4月1日起执行
厦门商城系统开发 3月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减少港口收费,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完善拖轮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减少港口收费、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扩大船舶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措施,自2022年4月1日起,降低货主企业和船舶公司的物流成本,促进港口商业环境的优化。 一、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以港口作业承包费为子项,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 Read More »交通运输部:减并港口收费,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