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盗取QQ冒充供应商 诈骗6.7万货款获刑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在东莞开店的杨女士遭遇新型诈骗,“李鬼”QQ冒充供货商提供了新账号,而店里财务人员没有电话核实,就汇去5万多元,没想到汇错了对象。供货商没收到货款,将杨女士告上法庭。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杨女士虽涉嫌被骗,但不影响其应当支付货款的民事责任,判令杨女士仍须支付供货商货款5万多元。 买家遇“李鬼”QQ 李老板在东莞市长安镇开了一家铝材店,跟杨女士开办的铜铝材料店有多年业务往来。两家店的工作人员一般通过QQ沟通对账及汇款事宜。杨女士平常与客户谈生意,都是通过QQ聊天谈好后,再用电话跟客户确认。李老板店的货款账号,一直是用本人的个人账户。2014年2月,两个店之间又有一笔买卖,杨女士需支付李老板一笔货款。3月6日,杨女士店里的工作QQ收到了一份货款对账单,对方QQ昵称为李老板店里的工作QQ,确认杨女士尚欠李老板货款5万多元,并指示杨女士店里将货款汇入一个新的指定账号,户名为“林毅”。同月14日,杨女士的财务人员向上述新账户汇款5万多元。但令人意外的是,李老板称,该店没有收到杨女士店里所汇货款,发送前述账号的QQ也不是李老板店里使用的,这令杨女士大吃一惊。 经查,此前跟杨女士店里联系要求对账汇款的QQ号,并非李老板店里原来使用的工作QQ号。 李老板店里的工作人员回忆称,2014年3月4日,一个昵称“××铜铝不锈钢材料”的QQ添加该店的工作QQ为好友,称因电脑系统重装,要求重新发送案涉交易对账单。她当时没注意到这QQ号码与杨女士店里之前使用的QQ号码不同,且两个QQ昵称一致,对方沟通中也说了两个店对账的情况,她误以为这是杨女士店里的QQ,就向对方发送了案涉交易对账单。3月6日,一个昵称为李老板店名的QQ添加了杨女士店里的工作QQ为好友,发送了上述对账单,并催要货款,称原账号因清账无法使用,要求改用名为“林毅”的新账户付款。… Read More »【法律案例】盗取QQ冒充供应商 诈骗6.7万货款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