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除了定制品、鲜活易腐、下载软件、报纸杂志四种情况任何商家不得随便宣称不包退换相应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 核心提示 目前,网络购物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购物方式之一,网购消费者维权问题受到网友普遍关注。4月7日上午,多位读者、网友打来电话咨询网络购物维权问题,专家一一给予解答。 热点A: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家面临最高50万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本来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却一直遭遇部分网络销售商的抵制。此次明确了处罚办法,拒绝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七日内退货”是赋予消费者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由于消费者的原因造成的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关于7天的概念,按照民法通则的解释是:按照“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时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Read More »专家解读网购消费者维权问题